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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
 工商代理
 
       工商代理是指在从事公司注册代理,公司变更代理,公司转让代理,公司注消代理及与工商局事务办理相关的工商事务咨询及代理服务。更广义的工商代理还包括会计代财,法律咨询,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公司注册时一起需要办理的相关咨询代理服务!

完整的工商代理应该包括:
     1、名称核准;
     2、企业住所调查;
     3、开设验资账户;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在某些地方已经转变成数字证书,类似银行的U盾这样的东西,可要可不要】;
     6、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副)本【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确定国税、地税,或者是国地税共管户】;
     7、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各一枚【有需要也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 ;
     8、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一份;
     9、银行基本帐户【从验资的临时帐户转基本帐户需要大概1周的时间】。
 

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一般程序:

       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代理完成阶段。

       准备阶段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代理机构提出税务代理时,税务代理机构要对要求代理方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该项代理业务。双方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税务代理机构在受理某项代理业务后,应确定税务代理风险,编制税务代理计划、安排实施代理工作。

       实施阶段是税务代理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计划,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开展工作。

       代理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代理业务结束,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有关表格,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

       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专利的审批流程:
    依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科企认定代理

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按照从业人数、行业类别以及营业收入进行划分。
1、工业类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农业类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3、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4、“小巨人”企业: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产品(服务)属于高新技术领域;
2、研发人员须有专职或兼职3人及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科研院所有技术合作协议(含技术转让、专利许可等)。
(2)企业拥有至少1项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包括:专利、商标、标准、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
(3)承担过国家、省、市科技类项目。 
(4)已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
(5)已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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