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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8-07-03 点击量:
绵科知发[2018]49号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科学城办事处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依据“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应用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绵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特编制发布《2018年度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类别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详见附件1)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详见附件2)
    (三)县域科技计划项目         (详见附件3)
    (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详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绵阳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产学研联合和多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需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项目的,应匹配自筹资金,匹配资金比例按照具体的项目指南要求执行,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材料(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之一,涉密单位除外)。
    4.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17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5.其它申报条件请具体以相关项目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及重点领域,请各项目推荐单位(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把关。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24个月)。
    2.申报单位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将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市级其它科技计划;同一申报单位(科研院所、高校及医院除外)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兼报多个项目。
    3.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企业法人代表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4.有项目到期无故未验收或项目正在实施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进入“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完成项目在线申报。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要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后送项目推荐单位(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项目推荐单位汇总通过审查的项目,并将《项目申请书》一份、连同一份项目汇总表集中统一报送至市科知局相关主管科室。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归口科室:综合计划科   (228室)
    联 系 人:杨静、邓真
    联系电话:0816-2332034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归口科室:科技成果与国际合作科  (226室)
    联 系 人:颜泽永、徐宏洋
    联系电话:0816-2309841
    (三)县域科技计划项目
    归口科室:农村科技科  (230室)
    联 系 人:何波
    联系电话:0816-2335032
    (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
    归口科室: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科         (232室)
    联 系 人:秦雯雯、牛超
    联系电话:0816-2332431
    项目申报平台: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
    服务热线:028-85249950(转616)、028-68187980(转616)
    (网址:http://mianyang.tccxfw.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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