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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0-18 点击量: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8〕34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好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联动机制,更好地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绵创新创业,加快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和西部人才高地,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绵委发〔2018〕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部人才强市的意见》(绵委发〔2018〕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抓总,充分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地人才办职能职责,通过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引才工作机制,推动高层次人才与用人主体、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与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相对接,实现精准匹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坚持统筹协调、联动推进,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主动跟进、重在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以绵阳市军民融合、六大重点工业、八大重点现代服务业和六大重点农业领域内的海内外优秀人才为重点引进对象,主要包括:
(一)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
(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技术革新或能够抢占未来新兴市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三)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的高层次“军转民”“民参军”企业技术带头人;
(四)拥有自主研发成果的退休或自主择业的高校、部队退役科技人员;在中央军工集团及其所属研究院(所)等分支机构和下属企业,从事军工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等的科研人员。
(五)具有战略眼光、善于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高级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成果转化经纪人等。
(六)具有较强学术造诣、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主要包括分析需求、宣传推介、对接洽谈、尽调研判、精准匹配、落地服务等内容。
第六条分析需求。市人才办每年底会同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金融办等参与,县市区、园区配合,面向在绵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征集次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项目需求信息,并及时通过媒介对外发布。会同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参与,县市区、园区配合,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绘制重点产业人才招引地图;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县市区、园区配合,针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人才、项目、技术需求等,开展需求预测,研究制定以项目为载体的人才和技术引进方案。
第七条宣传推介。市人才办会同市外宣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绵阳博览事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外侨办、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联动各县市区、园区,合力宣传绵阳投资和创新创业环境,以及产业、人才、金融政策等,帮助高层次人才认识绵阳、了解绵阳。
(一)媒介推广。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客户端等;知名互联网媒体网站,以及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招生就业部门等所属的专门网站。
(二)活动推广。包括全市性综合投资推广和专题投资推广活动;科博会、海科会、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
(三)平台推广。包括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外国专家组织、驻外机构、校地合作单位、战略合作企业、市外驻绵商会、绵阳驻外商会等平台。
第八条对接洽谈。市人才办根据需求信息,统筹各级各部门力量,发挥市投资促进局驻外分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端人才服务中心)等作用,县市区、园区参与,对接拜访目标群体和重点人才,实现定向招引、联动协作、重点突破。
(一)拓宽人才项目引进渠道。
1.收集重点地区人才计划(工程)入选者和川渝籍高端人才信息,定期开展拜访活动。
2.定期拜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企业,以及知名风投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平台。
3.密切与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及其专业人才协会(分会)、省内外行业人才协会、中国国际人才市场驻全国各地机构、外国专家组织等人力资源机构的合作。
4.常态化参加知名学术机构、高端智库、知名高校校友会和其他行业组织等举办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活动;参加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发起的技术研讨、创新交流等活动。
5.经常性参加全国和区域人才博览会、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全国各地举办的“创新创业人才活动周”“科技活动周”等人才活动;参加金融、孵化、风投等机构发起的资本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
6.积极对接友好城市、留学生组织及绵阳高校校友会、外地高校绵阳籍同乡会等组织;对接市外驻绵商会、绵阳驻外商会等,延伸海外华商组织、侨商组织合作网络。
(二)组织开展重大引才活动。
1.依托市领导率团赴国内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技术合作等系列活动,全市综合性和专题投资推广活动,科博会、电商峰会、海科会、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人才活动,联动开展招商引智工作。
2.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赴国内知名高校和相关地区开展人才招引、成果转化洽谈等系列活动,通过以企招企、以企引才、以才引才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吸引重点企业及产业项目、高层次关键性人才落户绵阳。
3.依托市外驻绵商会、绵阳驻外商会和双边企业家理事会,组织小型化、专业化招引活动。
4.支持举办各类高层次人才交流互动活动,推动产业链上的人才资源整合及不同产业间的跨界合作。
第九条尽调研判。对有意愿来绵的高层次人才及项目,各地各部门建立联动筛选机制,开展尽职调查研判工作,并根据研判核实情况,精准筛选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项目。赴外对接时,由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政府金融办等,以及相关地区共同组建招引小组,现场进行项目初选。
(一)对于拟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主要核实其安全背景、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教育经历、专业资质、行业影响、知识产权授权与应用等情况。
(二)对于高层次人才拟在绵转化的重要技术成果或携带的重大项目,主要核实其科技含量、专利技术权属和法律状态、项目风险管控、项目环评等级、与本地重点企业或产业链匹配度、市场前景、团队组建等情况。对于高层次人才已创办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核实其发展情况、与绵阳相关企业及科研院所合作情况、市场前景等。必要时,对有助于解决我市关键技术、核心部件难题的人才及项目,由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团,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评审后筛选。
(三)市人才办引入技术、金融、法务等第三方,提高高层次人才及项目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条精准匹配。对筛选出的人才及项目,根据个人意愿和项目性质,由有关地区和部门协助其对接相应职能部门、用人主体和项目落户地。涉及跨地区跨部门对接,可报市人才办统筹办理。
(一)对有科研或创新需求的人才,推荐到重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拟接收单位为其重点介绍岗位职责、科研条件、薪酬待遇、发展空间、生活保障等情况。
(二)对于有产业发展或创业需求的人才,推荐到县市区、园区、孵化基地等,拟接收地区为其重点介绍当地产业发展、工作生活环境,以及税收、金融、投资、商贸、土地、成果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支持政策。
(三)对于有其他需求的人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其与相关部门或地区对接,为其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落地服务。各地各部门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及项目落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市人才办负责政策支持、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等负责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四川省海外留学生人员身份认证、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统筹办理;市公安局负责入境与居留、落户等方面办理;市科知局负责提供科技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发布及转化推广和知识产权维权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申报立项、项目投资、行政审批、对外合作等服务;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建立健全金融对接机制,带动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其他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为高层次人才优先提供相应服务和要素保障。各地产业园区负责落实政策、提供创新创业平台、优化配套服务等。对于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或重大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精准服务。
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认定入选市本级和县市区(园区)人才工程(计划)的,享受相应人才资助政策和服务保障政策。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市人才办发挥好牵头作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组织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作为,准确掌握一批高层次人才及项目需求,锁定目标群体,主动对接引进服务。
第十三条引进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接洽拟来绵高层次人才的首家单位为首问责任单位,负责后续对接工作或帮助人才联系对口单位。
第十四条市人才办定期选派全市优秀人才工作者、新生代企业家等,赴市投资促进局驻外分局和驻海外战略合作办事处挂职,开展人才项目招引工作;市投资促进局在各驻外分局设立兼职招引人才专员。
第十五条建立驻外高层次人才对接引进联络机制。依托市投资促进局驻外分局和驻海外战略合作办事处,开展高层次人才及项目对接引进联络工作。各县市区(园区)依托驻外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及项目对接引进联络工作。
(一)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积极主动对接所在区域优质创新资源和项目。
(二)围绕绵阳市产业发展导向,根据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人才、智力和项目需求,定期发布和宣传绵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产业布局、产业政策信息、人才需求信息和人才支持政策,积极做好人才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三)围绕绵阳市“科技城人才计划”和各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工程),协助绵阳赴当地开展招才引智、高层次人才项目洽谈等活动,为有意来绵阳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做好有关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建立所在地区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特别是川渝籍、绵阳籍优秀人才资源,邀请海内外优秀人才赴绵阳考察,定向掌握和联系一批在外精英人才。
市人才办和各地人才办,会同投资促进部门,积极探索第三方合作模式,依托我市重点企业驻外分支机构,以及全国知名的专业行会、协会、商会、学会和人力资源机构等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手段拓宽引才引智引资渠道,广泛开展招才引智、高层次人才项目洽谈等活动。
第十六条各地各部门积极支持赴外招引,赴外对接人才项目产生的差旅费用,按出差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对全市性组团赴外延揽人才、对接洽谈人才项目等活动,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十七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格局。市人才办召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引才需求、存在问题,总结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涌现出的引才工作先进典型。
第十八条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纳入各地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差异化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市上下达的人才工作目标绩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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