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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8-04 点击量:

绵府办发〔202118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25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9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创业创新热情,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促进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发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增添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规律。积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中的突出问题,做到综合施策、精准服务、发展为要、久久为功。

——坚持公平竞争。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对标国内先进,完善扶持政策,着力疏通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尽快实现全市市场主体增量和总量均达到全省地级市领先水平,新增市场主体年增长达到109.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积极推进8+1现代服务业体系发展,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做大做强连锁经营、多维度提升自身竞争力等措施,加快转变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新零售,推广智慧农贸市场等智慧+商贸运营新模式,引导大型实体店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鼓励和支持养老、家政、医疗、旅游、物流、信息技术、教育、文化等产业发展;推动传统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以多行业、多层次、多角度的协同产业链助推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0.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市场主体。根据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围绕做大规模、做优品质、做响品牌目标,加快构建6+10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规模经营多样、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基地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做大做强农业公司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新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培育壮大农业服务组织,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带,促进新型现代农业市场主体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1.促进区域合作聚集市场主体。以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为指引,加快融入成都都市圈发展,深度参与绵碚合作 特别是在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等产业进行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做大做强产业链条,形成市场主体聚集效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2.发展平台经济催生市场主体。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扶持力度,壮大平台内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对于新申请的符合条件的本地互联网平台,提供全程电子化集群注册技术支持,实现平台内市场主体户开业登记一表智能填报、一键智能审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鼓励支持异地电商平台中的本地经营主体线下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依法保护其合法经营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大力优化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增动力

<span 方正仿宋_gbk"=""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st-style: none;">13.完善主体发展奖励政策。对已出台的惠企奖励措施、奖励项目、奖励方式等进行修订完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新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功通过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成功取得军工三证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奖励;对获得国省市质量奖和主导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奖励,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积极试行惠企无申请兑现改革,科学制定并主动兑现各项降费惠企政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4.加大税源培植和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税收优惠政策,以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新增市场主体培育新税源,实现新培植税源与新增市场主体同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系统化金融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鼓励银行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推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混合质押融资,利用物联网等技术为企业使用动产抵押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5.提升企业运行服务水平。加强商标品牌培育,积极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支持企业从做产品做标准转型,推动产业与标准协同发展;引导市场主体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能力。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外包等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人才培训、投融资、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等服务,促进创新成果应用拓展延伸,实现主体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6.规范提升中介服务能力。依法降低中介服务准入门槛,破除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大力优化法治环境,为市场主体减负担

17.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8.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强化监管信息综合运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修订与市场主体享受公平、公正待遇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指引,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谋划、抓实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研究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构建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强大合力。〔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1.强化政策落地。建立政策辅导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布各级涉企政策,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惠企政策。建立发展指导制度,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指引,积极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市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市场监管、经信、商务、科技、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中相关情况和问题。〔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2.加强督办考核。将市场主体发展户数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的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建立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部门: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实施意见自20219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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