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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30 点击量:

川办发〔2024〕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4日

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以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为引领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资本市场培育机制

1.提高企业培育质效。树立正确“上市观”,坚持质量为先、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机制,聚焦六大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动态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入库培育,引导企业选择合适上市板块。实施“天府金泉”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有需要的企业依法依规境外融资。〔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搭建上市培育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西部基地、北交所西南服务基地资本市场服务平台作用,打造企业—基地—交易所“上市服务直通车”。建立投融资机构库,打造四川特色投融资路演品牌。落实四川省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机制,解决企业上市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困难等问题。〔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作用。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结构。突出企业孵化和规范辅导功能,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做优“科技创新专板”,加强与新三板、北交所等市场互动衔接,积极集聚各类资本要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督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切实发挥国有股东出资人作用,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加强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落实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公众意识,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情况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依法依规打击“清仓式分红”“逃债式分红”“忽悠式回购”恶意行为。〔四川证监局牵头,省委金融办、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和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地建设。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拓展产业生态圈,延伸创新生态链。发挥国有上市公司引领作用,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并购重组,支持国有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并购重组创新产品,提供“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保险资金综合支持。支持上市公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和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用好科创板股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支持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做优做强

6.推动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补充资本、完善治理,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证券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加强投行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基金公司提升权益类基金规模和质量。推动期货机构为实体经济提供风险管理、综合金融服务等专业方案。支持证券基金期货行业高质量开放。培育良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省委金融办、财政厅、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引导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设立期货交割库,支持企业有效利用期货市场工具。〔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发展私募投资基金

8.打造“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国企)基金+市场化基金”雁阵集群。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功能,提高国资(国企)基金经营效益,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在有效管控增量风险的前提下,提高私募基金注册登记效率。〔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引导各类投资基金聚焦重点领域,大力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进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引导私募机构聚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

10.推动债券融资提质增效。支持企业通过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发行科创债、绿色债等创新品种债券。支持省、市(州)产业类投资平台强化投融资能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为四川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增信,引导降低担保费率。〔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培育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立足四川基础设施规模优势,以国有资产为先导,督促指导各级国有企业切实梳理一批核心优质、成熟稳定的底层资产,建立高质量储备项目库。加强要素服务保障,推动底层资产满足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合规性要求。落实资产出让等环节相关税收政策。〔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四川省税务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防控资本市场风险

12.落实央地协调机制。加强资本市场重大异常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共享。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加强统筹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全力做好资本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各级政府(国有资本)以收购或招商等方式迁入省外上市公司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核把关程序,并征求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意见,做好风险评估。〔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加强上市公司异常经营状况监测,对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属地政府协调各方尽早采取支持措施改善基本面,规范防范退市风险。推动高效审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落实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平稳处置退市风险。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加大“伪私募”打击和清理力度,严厉打击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省法院、省委金融办、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凝聚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14.建立资本市场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搭建资本市场主体直接融资全生命周期服务对接平台,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困难。各市(州)人民政府牵头对资本市场主体需协调解决的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历史沿革、行政处罚违法程度认定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需要国家和省级层面协调的问题,按程序向上请示报告。〔省委金融办、四川证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村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政策落实。持续优化并落实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依法落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等领域税收支持政策。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落实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鼓励省属国有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权益投资。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省委金融办、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执法司法跨部门监管协作。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执业资质等方面,加大对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压实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责任。落实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金融办、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人才保障。按照“三个过硬”标准,选优配强地方承担资本市场发展相关职能的机构人才队伍。加大地方承担资本市场发展相关职能的机构、监管部门和行业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力度。积极引进资本市场人才,大力培养本土领军人才。〔省委组织部、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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