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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 时间:2017-02-10 点击量: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施“11321”发展战略,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服务
    1、新注册企业享受免费全程代办服务。
    2、入住孵化器两年内免费享受孵化器提供的专业咨询、法律援助、 创业辅导等服务支持, 第三年享受 50%减免 (后补助) 。
    二、财政扶持
    3、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 1 万元至 1.5 万元/户的补助。
    4、 入驻孵化器两年内办公场所租金全免, 第三年享受 50%减免(后补助)。
    5、两年内免费享受绵阳范围内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服务,第三年享受 50%减免(后由江油补助)。
    6、绵阳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注册并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除享受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政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 1 -3 万元/户的补助。
    7、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实际应支付贷款利息 5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
    8、根据企业缴纳税收、吸纳就业等情况,两年内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
    拔萃一期: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总额;
    拔萃二期: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总额;
    拔萃三期: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总额的 50%。
    瞪羚企业: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总额;
    首次进入的小巨人企业:不超过当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总额的50%;
    首次进入的先锋企业:不超过当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总额的30%。
    9、享受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额贴息最高为:
    拔萃一期:50 万元/户的贷款额贴息;
    拔萃二期:100 万元/户的贷款额贴息;
    拔萃三期:200 万元/户的贷款额贴息。
    瞪羚企业:30-50%的贷款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0、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先锋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给予 30%-50%的费用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 3 年。
    11、大学生住房保障。成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大学生,每人可提供 35 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月租金为每平方米 3.5 元,租赁保证金为每平方米 40 元, 其保证金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全额退还承租人(不计息)。
    三、创新激励
    12、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 5 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4、对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
    15、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 5 年内分期缴纳。
    16、扩大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政策。对从事规定研发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等列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按实际发生额的 150%比例,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17、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 2.5%提高到 8%。
    四、人才支撑
    18、新入规企业团队或主要负责人,享受一次性 5 万元科研资助。
    19、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急需且拥有发明专利的人才给予以下支持:
    (1)住房补贴:每人每月 500 元,补贴期限 3 年;
    (2)工资与工作补贴:落户我市签订了 6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 3 年并考核合格的国内外知名度高的专家每人每月 6000 元,正高级职称专家每人每月 5000 元,博士学位专家每人每月 3000 元,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及以下的专家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 2000 元,技师和高级技工每人每月 1000 元;
    (3)安家补贴:国内外知名度高的专家每人 15 万元,正高级职称专家每人 8 万元,博士学位专家每人 5 万元,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及以下的专家和高级技师每人 3 万元,技师和高级技工每人 2 万元;
    (4)配偶调动及子女就学: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调动由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其子女就学由教育部门负责办理。
    五、金融支持
    20、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享受 3 -10 万元无利息、免担保的创业扶持资金。
    21、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招聘总人数 30%的,可申请不超过 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22、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1)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妇女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 5 万元,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2)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 2 年。
    六、创新成果奖励
    23、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按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给予1000元/个和200元/个的奖励; 对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500元和300元的奖励。
    24、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奖励 50万元,新认定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奖励20万元,新认定绵阳市级技术中心的奖励10万元。
    26、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四川名牌产品或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
    27、对市境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其科技成果交易额在100 万元(含 100万元)以内的按1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累进给予引进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
    28、每两年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和优秀专利进行奖励,分设优秀专利奖和科技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分别给予3万元/个、2万元/个、1万元/个的奖励。对获得绵阳市级以上奖励的科技进步奖和优秀专利,由市政府进行再奖励。
    29、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中央级事业单位,可自主处置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内的收益全留归单位,超过800万元少于5000万元的收益90%留归单位,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收益100%上缴中央财政。
    30、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35%的前提下,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最高可达 50%;当年投资项目净收益可最高提取30%用于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让净收益可提取20%-50%用于一次性激励。企业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它企业,自开始分配利润年度起3至5年内,每年可从当年投资收益中提取5%-30%用于激励。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可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20%-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有关人员。
    备注:名词解释
    1、拔萃工程:是指企业从蓄势培育到加快成长阶段(50万元-2000万元)。拔萃工程分一、二、三期,其中:拔萃一期是指年销售收入50—200万元企业,拔萃二期是指年销售收入200—500万元企业,拔萃三期是指年销售收入500—2000万元企业)。
    2、瞪羚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连续 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的企业。
    3、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4、先锋企业:是指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类产品前3位,或上市前(正式启动上市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以上资料整理自政府网站,详情查阅http://www.jiangy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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