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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 (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30 点击量: 川人社函〔2017〕90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根据我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商财政厅、教育厅和团省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明确的申报认定和考核原则,重点考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每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申报认定和考核的园区(基地)数量,控制在2家以内。各市(州)要对本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的园区(基地)进行统一初审和排序,并附上相关的申报材料。
    二、《通知》要求“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1年以上”的申报认定条件,应为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认定或参与认定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至少满1年。
    三、对《通知》明确“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单位,自我厅等四部门下发不再认定其为省级园区(基地)的通知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四、请各地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参加认定和考核,并将相关信息同时录入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各地申报材料请务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讯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18号;邮政编码:610031)。
    五、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录入情况和省级园区(基地)日常报表情况,提出复核意见。我厅将会同财政厅、教育厅和团省委,组织相关人员,自9月初起,至11月底止,对申报单位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届时不再发文通知。
    联系人: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处 郑月
    联系电话:028-87770973
    电子邮箱:1433234369@qq.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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