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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江府发〔2015〕18号 时间:2017-12-27 点击量:
关于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5-06-18 阅读人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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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发〔2015〕18号
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川委办〔2014〕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工作制度
(一)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农业、服务业副市长任副组长,总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人社局、发改局、科工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食药工质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教体局、文广新旅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由人社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
(二)健全服务保障制度。在政务服务人社分中心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窗口,提供项目开发、方案审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咨询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建立重点创业项目由市级领导和部门领导对口联系,其他项目由乡镇领导对口联系的“一对一”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家参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帮扶工作;鼓励以江油市大学生创业者协会为依托,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俱乐部;建立以人才库、项目库、企业库、金融机构库、中介组织库和导师库为支撑的创业俱乐部信息系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
(三)健全孵化培育制度。在现有青年(大学生)现代农业创业示范园(九岭、青莲、太平、西屏、方水)的基础上,在工业园区、大康百合花国际博览园、新安现代农业公园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采取园企、校企、校地合作等方式,进一步突出创业园(孵化基地)的产业特色,完善功能配套,增强吸纳承载能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践和项目孵化,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孵化培育体系。
(四)健全项目征集制度。构建与省、市(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互联互通、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征集平台。重点以“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活动为载体,推介大赛获奖项目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对接,形成“萌芽—选拔—挖掘—孵化—培育”链条,推动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市转化。
(五)健全辅导培训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导师库”,吸纳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导师。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开展创业辅导和培训。
二、强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扶持
(一)扩大创业扶持范围。将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范围从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未就业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扩大到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年龄35周岁以下,毕业未满10年且未就业(未纳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扩大扶持范围所需资金在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用好上级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补贴资金的同时,将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从每年50万元增加到每年300万元,并逐年递增,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入园创业补贴、入园创业土地流转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培训等。
(1)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工业类1万元至3万元、非工业类1万元至2万元,补贴标准认定按《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意见》(江府发〔2013〕31号)相关规定执行。
(2)高校毕业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额度最高1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办的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规定条件的,按照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二年期内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50%,其中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25%。
(3)鼓励高校毕业生向我市企业租赁厂房、车间等用于创业,按第一年租金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我市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入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的按资金投入规模再给予5000元或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入农业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的再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土地流转补贴。
(5)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在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按企业申报时实际录用在岗人数,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从事现代农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点农业发展区域创业。经市农牧局认定,对高校毕业生领办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所需补助资金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资金中解决。
(四)支持参加创业大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以上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适当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所需资金从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五)鼓励创办科技型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注册且经市科工局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中共江油市委、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江委发〔2014〕10号)相关规定给予奖扶,所需奖扶资金从我市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解决。鼓励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四川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和绵阳市“涌泉计划”。
(六)强化金融扶持引导措施。积极协调我市金融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好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推广“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接力资金扶持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动给予全程融资支持。
(七)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办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减免或缓交。对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科技孵化园内的初创企业,前两年的房租全免,第三年的房租减半收取。
三、营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大力宣传成功创业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积极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支持二次创业、多次创业,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创业的良好局面。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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