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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在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 时间:2015-02-02 点击量:
国务院决定在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
日期:2014/12/4 来源:中国绵阳新闻网

●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
●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昨(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
  会议决定实施的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会议还决定,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
    会议指出,要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新闻链接
  继绵阳科技城比照执行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先行先试政策之后,国务院又决定在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结合此前四川省、绵阳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绵阳科技城已形成中央、省、市三级完整政策体系。
  2013年以来,省政府为绵阳科技城“量身定制”了十条支持政策措施;绵阳市制定出台了20余项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近期针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涌泉计划”又专门出台33条政策,内容涵盖科技金融、股权激励及成果转化、专利资助和奖励、人才发展及创新创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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